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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第一屆台灣角川輕小説暨插畫大賞』
主辦單位: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徵選種類:輕小說大賞輕小說大賞獎項:
金賞(1名) 獎金新台幣叁拾萬元及獎座乙座
銀賞(1名) 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座乙座
銅賞(1名) 獎金新台幣伍萬元及獎座乙座
特別賞(數名,名額由主辦單位決定) 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座乙座


※金賞得主必須同意其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出版(不另支付版稅或其他任何報酬)。 徵選内容: 1.原創長篇小説。題材形式不拘,但不接受羅曼史、BL作品及18禁作品。2. 參賽作品限未公開之作品,以未在任何報刊、雜誌、書籍、同人誌、網路等媒體,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發表或出版者為限。
徵選規定: 1.作品字數於5萬字至12萬字之間(不含標點符號,以Microsoft Word之「字數統計」功能為字數計算基準)。2. 參賽作品須以電腦打字,並以12級字、新細明體、A4紙張直排列印(每頁之建議列印行數為34行)。參賽作品一律採繁體中文格式,以簡體中文寫作者請自行轉碼為繁體中文。
收件方式: 請於活動期間至本活動官網(http://www.kadokawa.com.tw/lightnovel2008/)下載報名表,並請填妥後連同參賽作品(含列印稿及磁片或CD-ROM)、劇情大綱(約800字)寄至:
105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44號5樓
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「台灣角川輕小說暨插畫大賞 小組」收
參賽資格
海內外華人收件、截止、揭曉日期:
收件:自即日起開始收件
截止:2008年9月30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
揭曉:2009年2月中旬於活動官網公布得獎名單,請參加者自行查詢,不另行通知。 注意事項1.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規定者,主辦單位得決定該作品是否喪失參賽資格。2.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,該獎項可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。3. 參賽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選辦法、參加資格,或有作品冒借、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情事者,即逕予取消資格。如為得獎作品,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。4. 參賽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前,不得逕自發表或參加其他類似徵文比賽,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。5. 同一位參賽者可以創作不同作品重複報名,但是每件作品均需分開寄送。6.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,無論是否獲獎,概不退件。評審過程亦不受理任何相關詢問。參賽者需自行負擔作品製作、寄送等一切參賽成本。7.已報名之作品名單將不定期公布於活動官網。8.評選作業分為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。通過初審及複審的作品名單將各自公布於活動官網,請參加者自行查詢,不另行通知。9. 獲獎作品之出版權、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。10.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十天內頒發獎金與獎座。惟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,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金與奬座三個月,以便進行資格之查證。11. 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,如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代扣稅金時,主辦單位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。12. 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網,請參加者自行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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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相關網址:http://www.chiuko.com.tw/news.php?news=detail&newsID=209
九歌30 長篇小說徵文一、宗旨:慶祝九歌出版社成立30週年,以海內外華文最高獎金200萬元,鼓勵文學創作,而題材、形式具有獨創性及可讀性長篇小說。二、對象:海內外華人均可應徵,唯須以中文寫作。三、作品:1、作品字數在10萬字至15萬字之間,並且從未曾在國內外各類媒介(包括報刊雜誌以及各種電子出版形式)。2、應徵作品故事需完整而獨立,系列作品中的一集或短篇、中篇串連而成者,以及已獲其他文化單位獎助而未出版者均不符合徵文規定。四、收件、截稿日期:1、自本辦法公布日起,開始收件。2、民國九十七年(西元2008年)三月三十一日截稿(以郵戳為憑)。五、獎金:經初審、複審再經作家學者選出決選入圍作品3~5名,並從中評選出首獎作品。給獎內容如下:1、首獎一名,可獲獎金新台幣兩百萬元暨首獎獎座一座。(必要時得並列首獎,平分獎金兩百萬元)2、其他決選入圍作者可獲入圍獎座一座。3、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由九歌出版社獨家永久出版,首獎作品不再支付版稅,其餘決選入圍作品支付百分之十版稅,並保證支付3000本。六、版權:1、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事宜(含平面、網路、電子媒體),不另給付稿酬。2、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委由主辦單位全權獨家代理所有版權事宜,包括授權拍攝電影、電視及簡體字出版,相關權利金作者獲百分之七十及主辦單位獲百分之三十。3、首獎作品得主在得獎後三年內所有作品,主辦單位得有優先出版權,依主辦單位慣例從優支付版稅,並負責後續相關宣傳事宜。七、揭曉時間:入圍時間將擇期公告,並於同年九歌30週年社慶時揭曉,舉行贈獎典禮,並出版首獎作品。八、注意事項:1、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、參加資格,或有作品有冒借、抄襲或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者,即逕予取消資格公佈抄襲者姓名及地址,該作品作者並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及獎座。2、凡經參加徵文,及視同接受本徵文辦法之各項規定,不論是否獲獎,均不得提出異議。3、參加徵文作品請使用電腦打字以A4規格之白紙,由左至右橫打,版面邊界設定:檔案(F)→版面設定(U)→字元數/行數(H)每行40字,每頁36行。檔案(F)→版面設定(U)→邊界(M) 上:4cm;下:2.5cm;左:2cm;右:2cm格式(O)→字型(F) 新細明體,大小12。套用於:整份文件並以中文word6.0以上版本編寫,不加排版指令,但須加上頁碼。為方便作業,裝訂時請以長尾夾或訂書針固定成冊,無須膠裝。或以稿紙清晰謄寫,並請自留底稿。4、應徵者不得在稿件上留姓名,請另以稿紙或以A4規格之白紙電腦打字,寫明真實姓名、可隨時聯絡之地址、電話(含機關、住宅)、E-mail帳號,並附簡歷、照片、身分證影印本,浮貼於稿末,以便彌封及獲獎時聯絡(如有疑問,請電02-2577-6564轉9查詢)等。並於信封上註明「參加九歌30徵文」。5、來稿請寄至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2巷57弄40號。6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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